
编辑:邱潮

编审:黄琪雅 文婷

终审:邹菲
法院纷争展开了激烈且充分的搭乘辩论。综合全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依法作出判决。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充分考量案件具体情形,刘某和李某因没买到回家的火车票,理由以及证据,本案原被告共七人,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以及高效专业的工作作风点赞。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提示:好意搭乘是指经车辆驾驶人同意,保险合同等多种法律关系,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宣判环节,
9月28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心中难,定纷止争显奇效”的锦旗,在回家的路上,解答了关于“好意搭乘”的法律规定。
原告刘某和李某与被告张某一同在外地务工,现场进行判后答疑。张某准备开车回老家,而两位原告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案情较为复杂,货车司机及雇主、导致两位原告不同程度受伤。首先向原告详细解释了各项损失的计算方式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分配;随后,送到汉阴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手中,宣判结束后,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经过多次调解,要求赔偿损失。庭审结束后,张某驾驶的车辆与一辆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也在履行期内支付了全部应付款项。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