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后,记结法官说,配妻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告上昨日,
经查,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数年后,
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在结婚登记时,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
后来,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