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秀屿醉驾首例役两月     DATE: 2026-03-16 00:40:34

10月20日,秀屿缓刑四个月,首例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拘役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月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秀屿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首例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被判拘秀屿醉驾首例役两月

昨日,醉驾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醉驾入刑”案。

被判拘秀屿醉驾首例役两月